2020年6月30日20時30分左右,元壩鎮九盤村、埃西村王都渡大橋工程發生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35.5萬元
一、基本信息
(一)工程建設項目情況
1.所涉及項目概述
王都渡大橋項目位于四川省蒼溪縣元壩鎮九盤村和埃西村。全線全長約1214米,其中橋長約412.5米,路基寬20米,橋寬2米。2.5m,主線引道長801.5m,路基寬20m,設計速度60km/h,設計荷載:一級公路,洪水頻率:1/100,通航等級:VII級,橋型為預應力混凝土(后張)連續簡支T梁橋,按一級公路技術標準建造,瀝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建設工期2年,工程建設工期計劃730天,總投資6200余萬元。2018年3月14日,縣發改局批復了涉案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倉發改投資[2018]36號)。2018年11月6日,蒼溪縣公路養護科發布招標文件并發布招標公告。2018年12月11日,蒼溪縣公路養護科下發《中標通知書》,確認中某交監咨詢河南有限公司為涉案工程監理單位的中標人。2019年1月4日二手吊車,蒼溪縣公路養護科下發《中標通知書》,確定四川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為涉案建設單位的中標人。2019 年 3 月 1 日,項目部按照開工順序正式開工建設。目前,大橋主體工程已完成,橋面、路面、附屬工程、安保、綠化等工程正在建設中。該項目計劃于2021年3月10日竣工,項目建設單位為縣公路養護中心,項目建設單位為四川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監理單位為交通中迅河南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2.項目工程管理
2019年1月20日,四川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成立工程項目部,任命郝志斌為項目經理,負責施工組織、生產、安全等工作;任命楊軍為技術帶頭人,負責施工技術和施工組織 3月,任命羅靜文、董靜為安全員(中國集團發[2019]16號)。3月,安全員由羅敬文改為陳慶勇(蒼溪縣交通建設項目人員變動報告表)。
2019年1月30日,甲方(蒼溪縣公路養護中心,原蒼溪縣公路養護科)與乙方(四川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簽訂《蒼溪縣望都渡大橋建設合同》,合同約定合同范圍為工程施工圖和工程量清單范圍內的全部工程內容。
2019年8月1日,四川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四川省某建設有限公司簽訂建筑工程勞務分包合同。合同約定承包方式:建筑工程勞務分包,不承包材料承包勞務結算方式;勞務分包結算方式:總承包單位根據施工進度和實際完成的工作量,按月結算勞務分包商受領人;根據合同第二十四條:“禁止分包或者分包”。
2020年1月10日,四川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編制了梁板吊裝方案。
2020年3月2日,經廣元特種設備監督檢驗院檢驗合格的橋式起重機進場投入使用。
2020年3月5日,四川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向河南中村交通監督咨詢有限公司提交了機械作業報告。
2020年3月8日,中國交監咨詢河南有限公司簽署驗收驗收文件,并于3月18日通過專家組評審。
2020年3月20日,所涉項目開始架設梁、板。
2020年6月3日,四川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項目部向中國河南省交監咨詢有限公司提交了橋式起重機拆卸施工方案的批復。同日,某交通監管咨詢河南有限公司總管理工程師趙先禮提出審核意見:“同意并嚴格按照方案執行。” 涉事項目部決定于7月1日啟動起重機拆卸施工工作。
3.相關單位基本情況
(1)建設單位:縣公路養護中心。
(2)建設單位:四川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業務范圍:公路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橋梁工程、公路交通工程等。
(3)監理單位:中牟交通監理咨詢河南有限公司業務范圍:一、二、全國公路工??程、橋梁工程、隧道工程三類工程監理業務;交通運輸及公路工程技術服務。
二、事件和應急響應
(一)意外發生
2020年6月30日20時30分左右,王都渡大橋工程起重機拆遷工人拆除了施工現場的橋式起重機。工人王廣、劉兵、孫國慶、卞小林分別將兩側的吊車梁和立柱連接起來,拆下螺絲。20時32分左右,工人王光、劉兵負責搬遷。拆下連接螺絲后,他們留下了一個橫梁連接螺絲,離開了起重機立柱。工人卞小林和卞小林在另一邊的梁上工作。與立柱相連的工人孫國慶正在齊心協力拆除所有連接螺釘。工人孫國慶被拆除后,正準備退出縱隊。工人王廣和劉兵負責從梁上拆下一根柱子,以及梁和柱的另一側。由于無法承受的擺動和傾倒,孫國慶用吊車支架墜落后進行了第二次彈跳,落入了路基北側的農田。現場安保人員陳慶勇立即撥打了120急救電話。7月1日上午9時左右,孫國慶在搶救失敗后死亡。
(二)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1人在事故中喪生。他是四川省一家建筑公司橋式起重機的特種作業工人。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135.5萬元。
(三)事故應急處理情況
事故發生后,項目部安全員陳慶勇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向四川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技術負責人楊軍匯報,楊軍立即組織項目部相關人員趕赴現場. 據事故目擊者介紹,墜落后,孫國慶神志清醒,身體沒有明顯受傷,也沒有流血。元壩鎮中心醫院救護車到達現場后,立即將孫國慶送往元壩鎮中心醫院救治。隨后,傷者因傷者病情不斷惡化,被轉至蒼溪縣人民醫院搶救。7月1日上午9時左右,搶救失敗后死亡。縣公安110指揮中心向縣應急局報告了事故基本情況。縣應急局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趕赴現場會同縣交通局、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核實情況,并進行現場檢查和檢查。康復工作。
經評估,事故應急處置適當,未發生二次事故和群體性事故。
(四)事故后的情況
2020年7月4日,四川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死者家屬達成死亡賠償協議,并全額支付了全部賠償金。死者家屬負責安葬,善后工作基本完成,無不良社會影響或不穩定情況。因素。
三、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質
(一)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調查組依法獲取有關單位資質、項目管理、項目建設等信息,對事故相關人員進行調查詢問,確定事故原因和性質。
1.直接原因
已故的孫國慶作為橋式起重機拆解作業組組長,未按照項目部和監理公司批準的《橋式起重機拆解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將作業時間提前7月1日至6月30日晚間未經授權。未嚴格執行“五不掛”安全技術規范中“捆綁不當或重心不可接受不吊掛”的“五不掛”要求。工作意識淡薄,未正確識別工作環境風險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個人不安全行為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
(1)縣公路養護中心安全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四川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協調不到位,管理不到位,督促不到位全面落實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項目部在得知孫國慶團隊正在拆卸橋式起重機后吊車,并未安排起重設備安裝拆卸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現場監理。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到達現場進行監督;沒有督促施工隊嚴格執行橋式起重機拆卸施工方案的相關技術要求,沒有采取技術和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和消除施工作業中纜風繩扣失效等事故。隱藏的危險。二是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令第13號)第十三條的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80條):時間不少于24小時。” 孫國慶三級安全教育時間為2020年2月10-12日,培訓時間每天約2小時梁板吊裝方案,共計約6小時。公司沒有對進入該領域的員工進行足夠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教育流于形式,教育培訓時間嚴重不足。
(3)中某交通監理咨詢河南有限公司未對工程安全進行監理,未嚴格督導監理工程師進行現場監理工作,監理工程師未能有效監理吊車拆解作業,未能及時發現并制止作業隊違規作業。
(4)縣交通局履行行業監管職責不到位。對四川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力度不夠“三級安全教育”,非規范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
(二)事故性質
經調查,王都大橋工程“6·30”一般高空墜落事故為一般生產安全事故。
四、 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一) 處理相關責任單位的建議
1.縣公路養護中心。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不到位,不督促建設單位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中國”并負責事故的管理。建議委托縣交通局進行深入檢查。
2.四川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梁板吊裝方案,“三級安全教育”不到位,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技術和管理不到位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條、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建議縣應急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一))的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3.縣交通局。行業安全監管責任履行不到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負責事故管理。建議責令其到縣人民政府進行徹底檢查。
(二)有關處理相關負責人的議案
1.已故孫國慶安全意識淡薄,未嚴格按照《五不掛》要求中“五不掛”要求的“五不掛”要求進行安全技術規范。橋吊拆解施工方案,沒有正確識別作業環境安全隱患,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危險的操作導致了事故。他們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鑒于他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除其責任。
2.四川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王都渡大橋項目部項目經理郝志斌作為項目負責人,沒有認真組織安全教育培訓,沒有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排查安全生產隱患。、違反操作規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未及時停止和糾正作業的,對事故負責。建議縣應急局按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管理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對行政處罰處以罰款。
3.中旭交通監管咨詢河南有限公司王都渡大橋改造項目總管理工程師趙先利未充分履行安全監管職責,違反《監管辦法》第三十一條《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規定,事故責任由事故管理責任人承擔。建議縣交通局按照《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對行政處罰予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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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文由施工安全根據當地應急管理部門的事故調查報告整理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