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丨國際能源網/ 團隊
國際能源網/(微信號:)獲悉,11月24日,云南省發改委新核準平壩風電場二期工程(平壩東片區)項目。
資料顯示,該項目裝機規模為96MW,項目擬安裝3.2MW風機30臺,項目工期為12個月,項目動態總投資66106.15萬元,靜態總投資65054.71萬元,項目資本金占比為30%。項目開發商為大唐新能源(文山)有限公司。
截至目前,云南省發改委2021年共核準22個風電項目,項目裝機累計5698MW。
其中,大唐新能源5個項目,累計1180MW;國家電投3個項目,累計800MW;華能集團4個項目,累計730MW;;中廣核新能源2個項目,累計660MW;國家能源集團3個項目,累計640MW;三峽能源1個項目,累計550MW;華電集團2個項目,累計488MW;云南能投1個項目,累計350MW;協合集團1個項目,累計300MW。
以上項目均為列入云南省“8+3”計劃中風電項目。除了以上項目外,仍有2402MW項目待核準,開發商包括華電、華能、大唐、云南能投、協合風電等。
云南省2021年核準風電項目如下:
尚待核準風電項目如下: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平壩風電場二期工程(平壩東片區)項目核準是吊車出租的批復
云發改能源〔2021〕1015號
文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文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文山州平壩風電場二期工程(平壩東片區)核準是吊車出租的請示》(文發改請〔2021〕428號)和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平壩風電場已列入《云南省在適宜地區適度開發利用新能源規劃》。為有效利用當地風能資源,提高區域供電能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和《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能源局關于印發云南省在適宜地區適度開發利用新能源規劃基地建設方案和實施計劃是吊車出租的通知》(云發改產業〔2021〕399號),同意建設平壩風電場二期工程(平壩東片區)項目(項目代碼:2105—530000—04—01—256895)。
項目業主單位為大唐新能源(文山)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文山州文山市。
三、項目總裝機容量96兆瓦,主要建設30臺風電機組,單機容量3.2兆瓦風電機組30臺。項目建設工期為12個月。
四、項目動態總投資66106.15萬元,靜態總投資65054.71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按總投資的30%計,由企業自籌,其余資金從商業銀行貸款。
五、請省能源局加強對項目的管理和指導,請文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項目建設全程加強監管,督促項目單位嚴格按照有關部門批復內容進行建設。
項目單位要進一步優化設計,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從嚴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在施工過程中必須認真落實水土保持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銜接,切實落實社會穩定風險防范措施,確保項目社會穩定風險總體可控。
六、項目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的規定,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全部進行招標,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
七、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的相關文件分別是云南省自然資源廳核發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530000202100062號)、《云南省能源局關于反饋盤江風電場等3個項目申請報告審核意見的函》、《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關于〈云南省文山州平壩風電場二期工程(平壩東片區)項目申請報告〉的評估意見》(云投審發〔2021〕106號)等。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省發展改革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九、請項目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件手續。
十、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項目單位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省發展改革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11月23日
資料來源:云南省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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