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冶軸承與京城新能源就風電軸承買賣糾紛一案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二審判決:北京京冶軸承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北京京城新能源有限公司損失共計17374000元、違約金259738元,總計約1763.37萬元。
據悉,雙方因華能山東平邑項目5臺故障風機質量問題產生買賣糾紛。京城新能源為該項目整機供應商,京冶軸承為風機軸承供應商。
2019年4月13日京冶軸承曾派工作人員前往山東平邑就該風場的08#風機主軸軸承起火問題進行調查。現場檢查后發現該風機主軸前后軸承都有不同程度燒毀,周圍無其他起火痕跡,軸承注油泵消耗有三分之一的油脂,前軸承注油管內都有油脂,后軸承由于過火嚴重,注油管均已燒毀,兩個注油接口內無油脂,軸承內部由于著火原因軸承內部無油脂,其他部位無明顯異常,京城方保留現場不讓動所有部件。
京冶軸承發現存在的問題:出廠前軸承與主軸座的裝配間隙是否合格。運行時軸承前期報溫升高為何不停機檢查。京城新能源稱其未對報告所描述的風機檢查過程、問題、結論進行確認。
一審法院認為,京城新能源公司對于設備發生故障不能完全排除京城新能源公司的因素,因此,京城新能源公司對于設備發生故障也有一定程度的過錯。
京城新能源不服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2021)京0107民初13937號民事判決(以下簡稱一審判決),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