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經濟提速和氣溫升高,廣東省用電需求增長迅猛;加之枯水季節導致“西電東送”供應減少,廣東從5月10日起開始在17個地級市執行“有序用電”。
無獨有偶,在江蘇、浙江和山東,盡管目前供需狀況平穩,但預計今年迎峰度夏期間,很有可能也將面臨電力供應短缺是二手吊車的風險。據估計,江蘇高峰時段將有425-925萬千瓦供電缺口,而浙江和山東則各有200萬千瓦是二手吊車的短時間供電缺口。
解決供需緊張是二手吊車的問題無非增加供給或減少需求。長期來看,解決供需緊張需要有效的規劃和準確的市場信號,讓供方(包括電廠和電網)和用戶在價格指引下有效地調整投資和合理地安排用電。短時間內,既可以通過增加外購電和“有序用電”等計劃手段人為地平衡供需,也可以通過市場友好的方式鼓勵供給和削減需求。
此前,略顯粗放的“有序用電”廣受詬病,進而市場化的需求響應項目和需求管理得到了極大的重視,也在許多省份得到了廣泛應用。
在供需緊張超出預期的廣東,無法像成熟市場一樣做到需求響應和現貨市場聯合優化。但現貨市場的低價所反應的較為寬松的供需關系,似乎與需要高價的負荷削減所反應的稀缺關系并不一致。
如果需求響應是對現貨市場失靈的補救,那么,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應該是糾正現貨市場的價格失靈,從根源上解決問題。
需求響應的存在既合理
也符合成本效益
需求響應通常是指電力用戶在電價或獎勵措施的影響下改變往常消費習慣的一種行為。所以,它既可以是響應電價的行為,也可以是對非電價的財務激勵的反應——既可以是增加用電,也可以是削減負荷。
但是,在實操中,人們往往把參與有償削減項目的用戶簡稱為“需求響應”。鼓勵增加用電是電力市場已經嚴重失靈的表現,在國外比較罕見。除非另有說明,本文的“需求響應”采用實操中通用的稱呼。
在電力市場中引入需求響應本質上是對電力市場失靈的一種補救措施,畢竟除了電力行業,其他市場并沒有向減少消費的用戶付費的先例。由于電力市場獨有的特征,比如短時間內負荷需求缺乏彈性、強制的可靠性要求和缺少稀缺價格等等,電力市場失靈的問題比其他市場更為嚴重。電力供應方無法做到在任何時候都滿足負荷的需求,需求響應此時便應運而生。它既維護了電力系統的可靠性,又避免了“有序用電”給其他高停電成本的用戶帶來的巨大損失。
國外需求響應的種類、補償方式
和主要問題
需求響應通常可以參與容量、能量和輔助服務市場,與發電電源平等競爭。人們普遍認為,用戶削減的電量(Negawatt)和電廠發出的電量(Megawatt)是同質的,因此應該得到相同的待遇。而且國外市場都將需求響應與現貨市場出清機制有機結合,一般不存在發電與需求響應同質不同價的問題。
提供容量和輔助服務(主要是備用)是需求響應參與現貨市場的主要方式。提供容量和輔助服務的需求響應必須在現貨市場報價參與出清。如果出清結果要求它們削減負荷,需求響應則必須服從調度指令。有的市場對負荷削減的能量按市場價結算,有的則不結算。
提供純能量服務的需求響應不必像提供容量的需求響應一樣強制性地參與現貨市場。提供能量的需求響應因此有更大的靈活性,但也因此缺少容量和輔助服務收入。因為臨時削減負荷成本很高,需求響應參與現貨市場的報價往往也很高。當然,純能量需求響應也可能因為要解決的問題有所不同,可以有不同的品種,其結算方式和調度方式自然也會不一樣。
由于需求響應必須與發電電源一樣參與現貨市場,市場出清結果因此得到優化解耦:如果發電報價低于需求響應的負荷削減報價,發電廠就應該發電。反之,就不應該發電。共同優化可以避免在用戶削減了用電量的同時,卻還有閑置的、便宜的發電資源,造成社會福利損失。
但是,需求響應也不是沒有問題。最大的問題可能是如何合理計算基準用電量。不同于電廠的出力變化,可以通過電表進行精確測量,用戶的削減電量計算需要估算出它“正常情況下”的用電量,即基準用電量。
由于用戶每天、每小時、甚至每分鐘的用電量都不一樣,要準確估算其基準用電量非常困難。如果計算方法不合理,用戶可能通過操縱其基準用電量來增加響應收入(美國聯邦能源委員會FERC曾經發起過多起針對需求響應的調查)。為此,北美能源標準委員會還特定制定了五種基準用電量計算方法。
需求響應在我國的嘗試及挑戰
需求響應在我國并不陌生。山東和江蘇曾經在2019年組織過多次需求響應,包括削峰和填谷。盡管如此,需求響應在兩省的規模相當小,因此產生的費用也微乎其微(山東的幾次需求響應只產生1500萬元的費用)。
廣東省是我國第一個在運行現貨市場的同時又組織需求響應的省份。目前廣東的操作方式是將需求響應競標和現貨市場運行分開,而且需求響應的4.5元天花板價遠遠高于現貨市場發電的1元報價上限。由于需求響應參與度不高,需求響應的出清價常常為4.5元。與之相對照的是,高峰時段的現貨市場卻只有0.6-0.8元(見下圖)。
現貨市場的價格雖然某種程度上反應了比較緊張的供需關系,但遠遠沒有達到反應稀缺的程度。這種不一致說明,要么“有序用電”和需求響應削減了過多的電量,導致價格過低(比如晚上的“有序用電”導致需求減少和降低電價),要么是電價受到了不合理的壓制(比如過低的發電報價上限)。
由于供需緊張關系出乎預期,廣東無法像成熟市場一樣做到需求響應和現貨市場聯合優化。但現貨市場的低價所反應的較為寬松的供需關系,似乎與需要高價的負荷削減所反應的稀缺關系并不一致。
如果需求響應是對現貨市場失靈的補救,那么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應該是糾正現貨市場的價格失靈,從根源上解決問題。但規則制定者一方面想維持現貨市場的低價,維護和鼓勵用電需求,另一方面又要采用財務手段鼓勵用戶削減用電量。這顯然是一種自我矛盾的處理方式。
揣測規則設計的初衷:需求響應規模比較小,即使支付4.5元的天花板價,對其他用戶的電費沖擊也比較小。雖然提高現貨市場的價格有助于鼓勵增加電源,但由于統一出清價會影響整個市場,因此會增加全體負荷的用電負擔。
從計劃的角度來看,這種控制價格的想法完全合理,而且操作簡單。但從市場的角度看,扭曲的價格雖然可以降低用戶的短期成本(和維持部分售電公司的生存),卻間接鼓勵了更多的無效消費和冒險行為,人為制造了更多的社會不穩定因素,不利于用戶的長遠利益。
而且,如果大部分電量已經從中長期交易購買,現貨市場中短時間的高電價對用戶沖擊并不會太大,因此不應該過于放大現貨市場價格對最終用電成本的作用。
真實有效的現貨價格既為發電電源提供信號,促進競爭,鼓勵技改和創新,增加靈活性,也為用戶和售電公司提供信號,優化用電程序,改善避險措施。人為扭曲的市場信號既不鼓勵更多、更靈活的供給,也不鼓勵用戶改變用電行為和采用避險措施,最終只會增加用戶的長期成本,與電改的最終目的背道而馳。
符合我國國情的需求響應設計
由于我國國情與其他擁有成熟電力市場的西方國家存在本質性的區別,電力市場的設計不可能、也不應該照搬照抄。但是,不照抄并不表示我們可以完全忽略電力市場的內在規律。
從計劃到市場的最大轉變是投資風險從用戶轉向電廠。在市場情況下,電廠不再按國家規定的上網電價和電量賺取收入,而是必須和其他電源相互競爭、降低成本,用戶也不再為電廠的無效投資買單。
由于風險發生了轉移,監管機構不應該再按照計劃時代上網電價來評判現貨市場價格的合理性,尤其是短期的現貨價格。現貨價的周期性波動和短期劇烈變化是現貨市場的固有特征,波動的價格對用戶和電廠既是風險也是機遇。
只要交易規則合理公平,用戶和電廠一定可以找到合理的平衡點。監管機構不應該對價格進行干預或嚴控波動范圍,將現貨市場價變成政府指導價;也不應該將需求響應作為一個獨立于現貨市場的產品,損害發電企業的合理權益,畢竟技術中性是有效市場的基本要求。
需求響應作為取代“有序用電”的一種需求側管理方式,是我國電力管理方式的一種重大進步。在電力供給緊張的情況下,無論是否有現貨市場,都應該大力鼓勵和全面推廣。
但是,需求響應可以有許多不同的形式,如何組織也是一項復雜的工程,尤其是在有現貨市場的省份。
鑒于需求響應在我國是一個全新的品種,建議政府層面加大對需求響應的研究,借鑒國外成熟的經驗和教訓,合理確定需求響應產品的定義,制定合適的交易、測算和結算原則或標準。
在不開展現貨交易的省份,需求響應拍賣可以單獨展開。建議采用PAB (pay as bid)的競拍方式,而不是統一出清價的方式。PAB在國外的可再生能源招標中(甚至某些容量市場)顯示了非常好的效果,有助于降低整體收購費用。
在現貨市場運行的省份,要盡快將需求響應納入現貨市場出清機制,讓需求響應與發電電源在同一基礎上競爭。如果監管機構擔心短時間內現貨價格可能太高,那么解決問題的根本應該是改善中長期交易或其他避險機制并控制市場力,而不是采用同質不同價的差別對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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