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高是指吊車運行在軌道頂部(或地面)至取物裝置上極限位置的垂直距離,單位為m。一般使用吊鉤時,計算到吊鉤鉤環的中心;用抓斗或其它容器時,計算到容器底部。 1.下降深度h。 可放置于地面或軌道頂面以下的取物裝置的下落距離稱為下落深度。也就是吊具**工作位置與吊車水平支撐面的垂直距離。 2.升空距離D。 提升范圍包括起升高度和下降深度,也就是吊具**高和**工作位置之間的垂直距離。 長度S。 跨指橋型吊車運行的軌道中心線之間的水平距離,單位為m。 橋型吊車小車運行的軌道中心線之間的距離稱為小車的軌距。 在地面運行的臂架吊車運行軌道中心線之間的距離稱為這種吊車的軌距。 振幅L 旋臂架吊車的幅度是指旋轉中心線與取物裝置鉛垂線之間的水平距離,單位為m。不轉動型臂架吊車的起升幅度是指吊具中心線到臂架后軸或其它典型軸線之間的水平線。 **幅度為臂架傾角**時或小車位置與吊車回轉中心距離**時的幅度為**; 運行速度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