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項目配建或租賃一定比例的儲能設施或調峰資源,完善市場機制,促進儲能在電源側、電網側和用戶側多場景應用。
推動多元化消納模式。以現代信息通訊、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為依托,充分發揮電網平臺樞紐作用,調動負荷側調節響應能力,提高用戶參與調峰的積極性。在工業園區、大型生產企業和大數據中心等周邊地區,積極發展以可再生能源為主的微電網、局域網和直流配電網,提高可再生能源發電終端直接應用規模。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非電利用,拓展應用領域,擴大應用規模。
——做強裝備產業支撐。聚焦風能、太陽能、儲能、氫能等重點領域,實施產業提升工程,逐漸形成核心競爭力強、產業鏈條完整、特色優勢突出的新能源產業集群。
風電裝備產業集群。依托渤中、半島北、半島南三大片區海上風電基地建設,支持省內已有配套企業融入產業鏈條,吸引國內國際風電裝備龍頭企業落戶,重點推進7兆—10兆瓦風電機組技術研發及規模化應用,研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10兆瓦及以上風電機組和軸承、葉片等關鍵部件,建設威海、煙臺、東營高端風電裝備產業基地,帶動風機制造、海洋裝備、技術研發等全產業鏈協同發展,打造“立足山東、輻射沿海”集研發設計、智能制造、工程總承包、運維服務于一體的風電裝備產業集群。
太陽能發電裝備產業集群。圍繞全省光伏大規模開發需求,推動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合作,補鏈強鏈延鏈,做大做強全省光伏產業。鼓勵引導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加大研發投入,加強前沿技術儲備,重點攻關高效率晶體硅電池、柔性薄膜太陽能電池等,不斷提高光伏發電效率,推動形成濟南、青島、淄博等地區太陽能發電裝備產業集群。
儲能產業集群。集中攻關大容量鋰電池管理、儲能電池正負極材料等關鍵技術,試驗示范固態鋰電池、水系鈉鹽電池、鹽穴壓縮空氣等具有產業化潛力的技術裝備,應用推廣鐵鉻液流電池等技術產品,加快推動產業化進程,構建材料、設備、集成、檢測全產業鏈,扶持一批在國內具有較強競爭實力的企業。
氫能產業集群。健全完善制氫、儲(運)氫、加氫、用氫等產業體系,加快形成“中國氫谷”“東方氫島”兩大高地,打造山東半島“氫動走廊”。大力發展工業副產氫純化技術,積極推進可再生能源制氫和低谷電力制氫試點示范;加快發展高壓氣態儲氫和長管拖車運輸,探索推進高效、智能氫氣輸送管網建設和運營;適度超前布局加氫站,重點推進城市公交、物流、環衛等專用加氫站建設;加大燃料電池關鍵材料、核心部件制造等技術突破與成果轉化,推動燃料電池裝備規模化生產。組織實施“氫進萬家”科技示范工程,加快氫能在交通運輸、工業和家庭用能等終端領域應用。
——完善體制機制支撐。在充分落實國家有關政策的基礎上,健全完善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體制機制,營造可再生能源發展良好環境。
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強化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目標引導,做好權重目標分解落實,縮小各地市權重目標差異,促進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合理承擔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加強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評價考核,壓實地方和各類市場主體消納責任,引導各地加快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推動企業優先使用可再生能源電力。
加快完善市場化交易機制。發揮市場調節作用,推動新能源參與市場,促進新能源電力消納。研究綠色電力交易(綠證交易)與新能源電量交易的銜接機制,完善新能源中長期合同市場化機制,做好可再生能源電力保障性收購和市場化銜接。完善輔助服務市場規則,充分發揮輔助服務市場作用,調動火電、儲能、用戶側等各類資源提供服務積極性。完善分布式發電試點市場化交易規則,按照穩妥有序、試點先行、發用協同、曲線耦合原則,選擇多能互補、調節能力強的可再生能源場站組織開展“隔墻售電”交易試點。
優化可再生能源項目管理機制。依托“國網新能源云平臺”,建立可再生能源重大項目庫,實現項目申報、電網接入、項目建設、后期運行等全流程線上管理。依托大數據平臺和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加強項目事中、事后監管,提升項目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水平。
保障措施:
加強統籌銜接。加強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能源發展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有效銜接,提高《規劃》科學性、指導性、融合性。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發展協調推進機制,統籌協調解決可再生能源項目建設中用地用海、生態保護、軍事影響、電網接入消納等方面問題,形成工作合力,推動落實落地,提升發展質效。
強化要素保障。對重大可再生能源建設項目,在建設用地指標方面給予重點支持,指導地方按照有關規定合理利用鹽堿灘涂、采煤沉陷區、荒山荒坡等建設可再生能源項目;充分發揮新舊動能轉換基金作用,將有基金融資需求的可再生能源項目納入基金投資項目庫,積極向基金管理機構推介;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可再生能源行業貸款發放力度,創新融資方式和服務模式,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
優化發展環境。加強落實可再生能源稅收、土地、貸款等優惠政策,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強化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市場規范管理,引導各類市場主體公開公平參與可再生能源項目開發建設;倡導綠色低碳發展理念,大力推廣綠電交易,鼓勵企業、公共機構和居民優先消費綠色電力,形成全社會共同支持和參與綠色低碳發展良好環境。
擴大對外交流。充分利用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搶抓“一帶一路”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重大戰略機遇,全方位實施新能源產業對外開放與合作戰略。發揮政府間合作引領作用,支持省內優勢新能源企業“走出去”,通過投資入股、規劃設計、咨詢評估、工程建設、運行管理等方式參與境外、省外可再生能源開發。加強與沿黃省份可再生能源領域合作交流,打造省外可再生能源送電基地。加強與行業龍頭企業合作,全面提升新能源科技創新能力和裝備制造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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