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風電之家/ 團隊
年終鉅獻
歲末年關,新春臨近,風電之家/特推出“年度政策(全套)”!盡可能囊括2021年1-12月份,大到國家政策,小到地方政策的全部政策,共256條!
作為“十四五”的開局之年,2021年注定需要在歷史的記載中留下濃墨重彩的一筆。作為承上啟下的關鍵一年,在碳達峰、碳中和的雙碳目標指引下,包括中共中央、國務院、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等相關部門內出臺了大量的規劃性、指導性政策文件,為行業的發展指明方向。
電力行業從誕生之日起就是一個關系到國計民生的行業,特別是可再生能源電力行業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國家政策和行政力量的干預和影響。所以,時刻關注行業重磅政策,及時調整經營策略,成為風電行業與企業與生俱來的發展策略。
在每月收集、整理相關政策的基礎之上,風電之家/( :)對2021年全年內頒發的對行業具有重要指導意義的重磅文件進行了再次梳理。我們認為,2021年這8條政策,深刻影響風電產業的發展!
10月26日,國務院印發《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該方案是黨中央對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進行的系統謀劃和總體部署,覆蓋碳達峰、碳中和兩個階段,是管總管長遠的頂層設計。意見在碳達峰碳中和政策體系中發揮統領作用,是“1+N”中的“1”。方案聚焦“十四五”和“十五五”兩個碳達峰關鍵期,提出了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水平等方面主要目標。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5%左右,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順利實現2030年前碳達峰目標。通知明確,大力發展新能源。全面推進風電、太陽能發電大規模開發和高質量發展,堅持集中式與分布式并舉,加快建設風電和光伏發電基地。加快智能光伏產業創新升級和特色應用,創新“光伏+”模式,推進光伏發電多元布局。在可再生能源方面,《方案》要求嚴控跨區外送可再生能源電力配套煤電規模,新建通道可再生能源電量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全面推進風電、太陽能發電大規模開發和高質量發展,堅持集中式與分布式并舉,加快建設風電和光伏發電基地。在海上風電方面,《方案》明確堅持陸海并重,推動風電協調快速發展,完善海上風電產業鏈,鼓勵建設海上風電基地。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方面,《方案》提出進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到2030年,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12億千瓦以上。積極發展“新能源+儲能”、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儲能系統。在新型電力系統方面,《方案》要求加快建設新型電力系統。構建新能源占比逐漸提高的新型電力系統,推動清潔電力資源大范圍優化配置。《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家能源局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正式下發。具體到風電、光伏開發建設領域,一年一度的年度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一直是當年度風光項目開發的指南針。
進入2021年,新增陸上風電有補貼的時代已經成為歷史,進入了新的平價時代。海上風電補貼也進入了最后一個年頭,風電搶裝的浪潮從陸地轉移到海洋。
在這一年度的風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中,首先明確了2021年保障性并網規模不低于9000萬千瓦的裝機并網目標,并指明該規模主要來源于存量項目,包括2020年底前已核準且在核準有效期內的風電項目、2019年和2020年平價風電光伏項目和競價光伏項目。分解到各省中,《通知》明確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可依據本區域年度非水電最低消納責任權重和全社會用電量,測算本地區年度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進而測算確定本地區年度必須新增的保障性并網裝機規模,這是完成非水電最低消納責任權重所必需的底線目標。《通知》同時建立了消納責任權重引導機制、并網多元保障機制、保障性并網競爭性配置機制三大長效性機制。3月23日,國家能源局印發《清潔能源消納情況綜合監管工作方案》及解讀。為為深入貫徹《可再生能源法》,全面落實“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目標和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要求,促進清潔能源消納,國家能源局印發該方案。《方案》顯示,國家能源局決定組織開展清潔能源消納情況綜合監管,督促有關地區和企業嚴格落實國家清潔能源政策,監督檢查清潔能源消納目標任務和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督促電網企業優化清潔能源并網接入和調度運行,實現清潔能源優先上網和全額保障性收購;規范清潔能源電力參與市場化交易,完善清潔能源消納交易機制和輔助服務市場建設;及時發現清潔能源發展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促進清潔能源消納,推動清潔能源行業高質量發展。具體而言,國家能源局監管對象包括清潔能源消納主要目標完成和重點任務落實情況、落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情況、清潔能源發電項目并網接入情況、清潔能源優化調度情況、清潔能源跨省區交易消納情況、清潔能源參與輔助服務市場情況等六部分。具體包括2020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棄水、棄風、棄光電量和棄電率情況,是否完成年度清潔能源消納目標,是否完成重點任務。2021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清潔能源消納情況。《關于2021年新能源上網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電價收入是能源開發商的重要收入來源,新能源項目上網電價的變動嚴重影響新能源項目的電價收益。因此,電價政策的改變時刻牽動新能源項目開發商。6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2021年新能源上網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了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上網電價政策。《通知》明確2021年起對新備案集中式光伏電站、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和新核準陸上風電項目,中央財政不再補貼,實行平價上網,同時為支持產業加快發展,明確2021年新建項目不再通過競爭性方式形成具體上網電價,直接執行當地燃煤發電基準價。海上風電方面,《通知》指出新核準(備案)海上風電項目電價由當地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具備條件的可通過競爭性配置方式形成,上網電價高于當地燃煤發電基準價的,基準價以內的部分由電網企業結算。同時,政策鼓勵各地出臺針對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發電、陸上風電、海上風電、光熱發電等新能源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共同構建地球生命共同體》--在《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領導人峰會上的主旨講話2021年,在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區建設大型風電光伏基地成為當年度熱詞之一。而習總書記在在《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領導人峰會上的主旨講話更是首次向全世界莊嚴宣告第一期裝機容量約1億千瓦的項目已于近期有序開工。10月12日下午,國家主席習近平以視頻方式出席《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領導人峰會并發表主旨講話。習近平表示,中國將持續推進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調整,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區加快規劃建設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項目,第一期裝機容量約1億千瓦的項目已于近期有序開工。另外,在12月11日召開的全國發展和改革工作會議中,會議明確表示,要加強能源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充分發揮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部際協調機制作用,做好煤炭、電力、天然氣等供應保障。加強精細化用能管理,確保民生和公共用能需求,推動能效低于基準水平的重點行業企業有序實施改造升級,推動全社會加強節約用電用能。先立后破有序推進能源結構調整優化,積極推進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為重點的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建設,繼續發揮傳統能源特別是煤炭、煤電的調峰和兜底保供作用。從我國風電產業發展至今,已經循序漸進的度過了30個年頭,部分風電機組運行時間超過15、20年,風機老化、磨損現象嚴重,出力不足。開發商對風電場的改造升級早已摩拳擦掌,但受限于沒有相關政策的指導。為避免政策風險,技改的力度并不明顯。為了解決該問題,12月13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印發《風電場改造升級和退役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為我國老舊風電機組的技改指明了方向。該《意見稿》明確“風電場改造升級”指對風電場風電機組進行“以大代小”,對配套升壓變電站、場內集電線路等設施進行更換或技術改造升級。風電場改造升級分為增容改造和等容改造。“風電場退役”指一次性解列風電機組后拆除風電場全部設施,并對場址進行生態修復。《意見稿》鼓勵并網運行超過15年的風電場開展改造升級和退役。上網電價方面,《意見稿》明確風電場改造升級項目上網電價補貼電量部分按原項目電價政策執行,其余電量部分按項目重新備案當年電價政策執行。財政補貼方面,《意見稿》指出運營期未滿20年且累計發電量未超過改造前項目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的改造升級項目,按照相關規定享受中央財政補貼資金,風電場改造升級期間須計入項目全生命周期補貼年限,改造升級完成后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補貼清單變更,每年補貼電量為改造前項目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的5%(實際發電量未達到改造前項目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5%的,補貼電量按實際發電量執行)。風電場完成改造升級后,運營期滿20年或累計發電量超過改造前項目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不再享受中央財政補貼資金。《關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資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由于新能源項目建設速度超過了電網建設的速度,所以部分偏遠地區新能源項目無法吊裝后完成并網,造成設備空置,電力浪費。針對該問題,7月5日,國家發改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聯合下發《關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資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明確,高度重視電源配套送出工程對新能源并網的影響。為努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需要進一步加快發展風電、光伏發電等非化石能源。新能源機組和配套送出工程建設的不同步將影響新能源并網消納,各地和有關企業要高度重視新能源配套工程建設,采取切實行動,盡快解決并網消納矛盾,滿足快速增長的并網消納需求。通知提到,允許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由發電企業建設。對電網企業建設有困難或規劃建設時序不匹配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允許發電企業投資建設,緩解新能源快速發展并網消納壓力。發電企業建設配套送出工程應充分進行論證,并完全自愿,可以多家企業聯合建設,也可以一家企業建設,多家企業共享。通知要求,做好配套工程回購工作。發電企業建設的新能源配套工程,經電網企業與發電企業雙方協商同意,可在適當時機由電網企業依法依規進行回購。此外,通知稱,確保新能源并網消納安全。投資建設承建主體轉變僅涉及產權變化,調度運行模式保持不變。各投資主體應做好配套送出工程的運行維護工作,確保系統安全運行。《促進海上風電有序開發和相關產業可持續發展的實施方案》雖然該文件并非國家級別的部門進行簽發,但對行業的影響和意義極為深遠:這是我國第一份由地方省份行政單位出臺的補貼政策,也就是所謂的“省補”。該文件明確,2022年起,廣東省財政對省管海域未能享受國家補貼的項目進行投資補貼,項目并網價格執行我省燃煤發電基準價(平價),推動項目開發由補貼向平價平穩過渡。其中:補貼范圍為2018年底前已完成核準、在2022年至2024年全容量并網的省管海域項目,對2025年起并網的項目不再補貼;補貼標準為2022年、2023年、2024年全容量并網項目每千瓦分別補貼1500元、1000元、500元;補貼資金由省財政設立海上風電補貼專項資金解決,具體補貼辦法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另行制定。鼓勵相關地市政府配套財政資金支持項目建設和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