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2021年國內環境風云變幻,危與機并存。年底的經濟工作會議,特別強調“穩字當頭、穩中求進”,為2022年的各項工作指明了方向。在“保證財政支出強度,加快支出進度”,“適度超前開展基礎設施投資”的積極財政政策下,建筑業新一波大發展來了嗎?
今天簡單盤點下2021年建筑業“八大關鍵詞”,以便大家有更清晰地把握。
平等競爭是大多數企業最大的企盼,特別是招投標、審批許可層面。
2021年6月,國家發改委等五部門聯合印發《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提出:
招標投標、政府采購中不得設置不合理的項目庫、名錄庫、備選庫、資格庫等條件;
不得將本地區的業績、所獲得的獎項榮譽作為投標條件、加分條件、中標條件;
不得強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
2021年1月1日起,由國家財政部、工信部出臺的《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正式實施:
小額采購項目(20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原則上全部預留給中小企業。
對超過前述金額的采購項目,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
2021年7月1日起,在新資質標準正式實施之前,62項建筑業資質:
資質證書繼續有效,有效期屆滿的,統一延期至新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實施之日。
新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實施后,持有上述資質證書的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換證。
停止受理62項質的首次、延續、增項和重新核定的申請。
進入12月,廣東、北京、河北、浙江、四川、云南、青海、河南、湖北、湖南、福建、陜西、內蒙古相繼發布通知,施工、監理資質延期到2022年。
河南、福建、廣東3省明確資質有效期自動延續至明年年底( 2022年12月31日),其他省份均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北京:在資質審批系統中增加了異常預警功能。通過與注冊建造師系統自動比對,企業注冊建造師不滿足相應資質標準時,系統即進行預警。據已公布數據顯示,已有4000多家建企被通報。
湖北:撤銷42家企業相應建筑業企業資質。
山東濟南:核查出46家企業不符合資質標準要求,限期整改。
浙江溫州:對全市建企進行動態核查,633家企業被要求限期整改。
山西省住建廳:在資質監管中發現305家企業的建筑業資質不符合資質標準要求,立即進行整改。
山西太原:核查出298家企業的944項建筑業資質不符合資質標準要求,限期整改。
廣東:從2021年8月10日起,只有“唯一社保”人員才能錄入省三庫一平臺,否則不能錄入!平臺將與省社保系統對接,自動核查聘用單位是否與社保繳納信息一致。
根據官方通報,出現頻次最高的問題是人員指標--建造師、技術負責人等人數不足,甚至有的企業建造師為0。核查的要點主要包括:
注冊建造師人數
企業技術負責人、注冊人員、職稱人員、技術工人等人員職稱(崗位)證書
社保繳納證明
申報業績真實情況
當下各地核查的力度都很大,并且會常態化。因此針對這些“易出問題點”提前開展自查,避免因處罰影響業務承攬。
2021年6月,“全國職稱評審信息查詢平臺”正式上線試運行!
平臺收錄了各地和各有關部門上報的超過1200萬條職稱信息,通過職稱查詢平臺可以核驗職稱證書,用戶可通過www.12333.gov.cn網頁、手機12333客戶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渠道登錄查詢。
具體查詢范圍及咨詢電話如下:
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證書。
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級建造師統一使用電子證書,紙質注冊證書作廢。
電子證書使用時限為180天,超出使用時限的電子證書無效,需重新下載。
紙質證書作廢意味著什么?
一建注冊證書全部實行電子化、紙質證書作廢。這就意味著,全部一建注冊信息入庫、全國聯網,同時社保、職稱全國聯網平臺也已經正式上線運行,以后查掛證就再沒有漏網之魚了。
此前,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已上線運行。根據計劃:
2022年底前,全國統一的社保平臺全面建成,實現全程網上運行和監督。
不光是建造師,新“八大員”也實行電子證書、全國聯網。很明顯,未來2年將借助平臺打通、智能大數據,對執業人員的監管會越來越嚴,“掛證”正在走向末路。
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當人工、材料和機械價格變動超出合同約定風險范圍時,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
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和支付。發承包雙方通過合同約定,按時間節點或進度節點對周期內已完成且無爭議的工程量進行價款計算、確認,并按照合同約定比例支付。 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對施工過程結算的期限應有明確約定;沒有約定的,可認為其約定期限均為28日。
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最長不得超過60日。
機關、事業單位和大企業不得強制中小企業接受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不得濫用商業匯票變相占用中小企業資金。
《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28號)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
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
要求施工單位對政府投資項目墊資的,將對機關、事業單位追究責任。
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變更,履行內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約定的情況下以等待竣工驗收批復、決算審計等為由,拒絕或者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
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應當支付逾期利息。雙方對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約定的,約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訂立時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未作約定的,按照每日利率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使用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應當在合同中作出明確、合理約定,不得強制中小企業接受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變相延長付款期限。
不得強制要求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果作為結算依據,但合同另有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2020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了《工程造價改革工作方案》,明確提出“取消最高投標限價按定額計價的規定,逐步停止發布預算定額”。
2021年,已實施7年多的《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迎來大修,住建部在“修訂意見稿”中提出“工程計量和計價規則全國統一”。
2021年8月,廣東佛山印發《工程造價改革實施方案》。
取消招投標、訂合同、結算等計價定價環節受定額約束限制的條款,由市場主體自主選擇計價定價方式,政府部門發布的現行定額及信息價僅作為計價參考。
2021年8月,河南省印發《工程造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
工程造價機構發布的市場材料價格信息不再作為編制和復核清單計價、最高投標限價、企業投標報價的依據,僅作為參考依據。
2021年,全國多個地區發文規范施工企業用工年齡。
天津:對男性超過60周歲、女性超過50周歲的,不得簽訂勞動合同。
湖北黃岡、荊州:
禁止以任何形式招錄或使用18周歲以下人員、60周歲以上男性、50周歲以上女性等三類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從事建筑施工作業。
禁止注冊建造師、注冊監理工程師年齡超過65周歲的進入項目現場從事施工管理。
江西南昌:禁止以任何形式招錄和使用60周歲以上男性、50周歲以上女性從事建筑施工現場“高空、高危、高風險、重體力”一線作業。
江蘇泰州:禁止18周歲以下人員、60周歲以上男性、50周歲以上女性進入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
深圳:嚴禁使用未成年(18周歲以下)人員;原則上不使用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男性60周歲、女性50周歲)的工人。
上海:建筑施工企業禁止以任何形式招錄或使用60周歲以上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
此外,施工勞務資質調整為專業作業資質,由審批制改成備案制,不分等級。廣東、江蘇、廣西、貴州、安徽合肥、吉林等地已都已經發文實施。
2021年接近尾聲,2022年即將登場
新的一年,新的起點
希望大家在新的一年里
有堅持有摒棄
把要走的路設計好,把未來規劃好
面對挑戰,敢于擔當,善于總結,志于高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