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8日至10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在北京舉行。會議要求,明年經濟工作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各地區各部門要擔負起穩定宏觀經濟的責任,各方面要積極推出有利于經濟穩定的政策,政策發力適當靠前。
會議認為,進入新發展階段,我國發展內外環境發生深刻變化,面臨許多新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需要正確認識和把握。
要正確認識和把握碳達峰碳中和。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要堅定不移推進,但不可能畢其功于一役。要堅持全國統籌、節約優先、雙輪驅動、內外暢通、防范風險的原則。傳統能源逐步退出要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礎上。要立足以煤為主的基本國情,抓好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增加新能源消納能力,推動煤炭和新能源優化組合。要狠抓綠色低碳技術攻關。
要科學考核,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創造條件盡早實現能耗“雙控”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轉變,加快形成減污降碳的激勵約束機制,防止簡單層層分解。要確保能源供應,大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要帶頭保供穩價。要深入推動能源革命,加快建設能源強國。
基于本次會議主要內容,領航智庫點評解讀如下:
自“雙碳”目標提出以來,各地、各行業企業均制定相關方案,取得一定成效。但各地、各部門對雙碳政策的理解和執行存在明顯偏差。如一些地方“一刀切”停產限產或“運動式”減碳,嚴重影響了正常的經濟生活。7月30日中央政治局會議提出了糾正運動式“減碳”,要先立后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也提出中提出“全國統籌、節約優先、雙輪驅動、內外暢通、防范風險”的原則,此為雙碳工作的總體綱領。
《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指出爭取時間實現新能源的逐漸替代,推動能源低碳轉型平穩過渡,確保安全降碳,要求避免一刀切限電限產或運動式減碳。
毫無疑問,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對能源政策的調整和糾偏非常及時,作為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費國,中國能源領域的碳減排絕非一日之功,它是一個緩慢和循序漸進的過程。在可再生能源還未能承擔大任的情況下,立足化石能源,加快化石能源的綠色和低碳利用,可以從很大程度上可以緩解能源短缺帶來的社會焦慮。
能源安全可靠是能源轉型的先決條件,保能源安全也是“六穩六保”的重要工作。過去的幾個月,中國能源領域出現了多年未見的拉閘限電,而且呈現出多地、密集、持續時間長等特征。究其原因,一是由于煤電廠的原料動力煤的供給短缺,造成短期內價格大幅上漲,而發電廠的上網電價多年未有調整,致使煤電廠“多發多虧”,發電意愿大幅下降。其二是在新能源裝機增長的同時,煤電機組快速縮減,表面上看中國電源裝機每年仍大幅增加,甚至大幅高于用電量的增速,但實際上,由于風電光伏等發電小時較少,中國的有效裝機并未增長,極端氣候條件下,風光裝機無電可發,導致部分區域出現電力供應的嚴重不足。
因而,本次會議更加重視“要立足以煤為主的基本國情,抓好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增加新能源消納能力,推動煤炭和新能源優化組合。”
尤其是在本輪“煤荒”過后,決策層也認識到煤炭和煤電在能源結構向綠色轉型過程中的地位和戰略作用。新能源的發展則進一步強調消納能力,通過儲能技術發展、智能電網調度等方式,增加新能源出力是核心目的。
煤炭的利用已經持續經年,我們對煤炭的依賴甚至要高于對新能源的鐘愛。煤炭的出路在于轉型,從燃料向原料轉型。清潔高效利用即是其根本出路。
9月13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陜西榆林考察時強調,榆林是國家重要能源基地,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煤炭作為我國主體能源,要按照綠色低碳的發展方向,對標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立足國情、控制總量、兜住底線,有序減量替代,推進煤炭消費轉型升級。煤化工產業潛力巨大、大有前途,要提高煤炭作為化工原料的綜合利用效能,促進煤化工產業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發展,把加強科技創新作為最緊迫任務,加快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積極發展煤基特種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等。
11月17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常會,決定設立2000億元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促進綠色低碳發展。會議指出,我國能源資源稟賦以煤為主,要從國情實際出發,著力提升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水平,加快推廣成熟技術商業化運用。
所謂“原料用能”主要針對煤化工、石油化工等產業領域,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氣等用于轉化為原材料的部分,如煤質烯烴、煤制甲醇,石油制橡膠、纖維等轉化用能,但其過程中存在的用于燃料的能源消耗依然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
國家統計局局長寧吉喆在“2021-2022中國經濟年會”時稱,“原料用能并不是100%的排放二氧化碳到空氣中,一般只有20%(排放),80%是轉化成原料。但是燃料用能排放的都是二氧化碳,所以統計上要把它們分開計算,管理部門要考核,這些都提出了明確要求。”這也意味著,我國能源統計管理越來越精細化,減少統計上的重復計量。
如上所述,煤炭的出路在于清潔高效利用,煤化工是其中的重要路徑。對于煤炭行業,原料用能就是煤化工用煤,即原料煤的主要成分通過化學反應轉化為化工品,而生產過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較少。在重新定義原料用能的碳排放歸屬后,一方面煤化工生產流程中碳排放總量下降,可以降低煤化工行業的“碳成本”;另一方面,在“雙碳”背景下,保證大宗化工品的供應鏈穩定,防止出現產品價格大漲大落。
這也與本次會議“要正確認識和把握初級產品供給保障”的要求契合。當然,這背后也有將新型煤化工作為技術儲備的訴求。
在2021年9月11日最新的能耗雙控方案中,提出超出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最低要求的部分不納入消費總量考核。
10月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推動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在一定時間內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本次會議確定“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我們預計相關執行方式將有相關細則做出規定,諸如新增可再生能源并網消納標準、運行情況等。
但無疑,新政進一步為新能源行業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需要注意的是本次會議提出“推動煤炭和新能源優化組合”,意味著要新能源發展不一單邊行為,需要系統考量與傳統能源的發展關系,需要兼顧傳統能源穩步退出、清潔轉型的節奏。
本次會議首次提出,創造條件盡早實現能耗“雙控”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轉變,加快形成減污降碳的激勵約束機制,防止簡單層層分解。進一步鼓勵終端用能領域的可再生能源替代。
盡管能源活動排放CO2占比在90%左右,但能耗“雙控”和碳排放“雙控”并不能劃等號。能源“雙控”在執行上更加直接、簡便,存在“簡單層層分解”的問題,也并沒有反映不同能源的單位能耗排放強度的差異。將能耗“雙控”轉向碳排放“雙控”,能實現能源“雙控”與能源結構調整的雙重疊加,實現控排的手段更加有力。
對于企業而言,一是企業不會因能源消耗多而受到停產的困擾,企業可以根據碳排放情況自主決策進行生產;二是碳排放考核無形中會鼓勵企業最大化利用清潔能源和低碳能源,對全社會而言,低碳的效益進一步被放大。
對于不同區域而言,碳排放強度高低也代表地區經濟技術發展水平,減污降碳能力越強,發展的空間越大,相關支持政策力度也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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