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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查違規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孫某是某市某區經濟適應住房開發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依靠多年來積累的人脈網和信息資源,多次在工程老板、招投標中介公司等主體之間“牽線”,從事有償中介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大額“好處費”,最終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
黨員干部的職責是為黨和國家工作,為人民服務,從事有償中介活動,不僅會影響黨員干部履行職責的公正性和廉潔性,還會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為黨紀國法所不容。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三條列出6項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行為,其中第4項即為“從事有償中介活動”,依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至開除黨籍處分。
在一些案件中,個別黨員干部因工作關系掌握著一定人脈和信息資源,為了一己之私公然“越界”,把手中權力變成謀取私利的工具,走上了違紀違法的不歸路。紀檢監察機關對這類行為應堅決查處,對行業主管單位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的,應嚴肅追責問責。面對利益誘惑,廣大黨員干部必須正確認識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利,嚴于律己,堅守底線,不給誘惑腐蝕提供可乘之機。
主辦:中鐵電氣化局集團三公司信號分公司綜合辦公室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