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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中國華能集團與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于2004年10月26日在北京分別與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以下簡稱“華能集團”)簽署了《中國華能集團公司與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轉讓中國華能集團公司在四川華能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權益的轉讓協議》及《中國華能集團公司與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轉讓中國華能集團公司在甘肅華能平涼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的權益的轉讓協議》(上述二份協議統稱“轉讓協議”)。根據轉讓協議吊車,本公司向華能集團支付的收購對價合計為人民幣20.25億元。有關本次交易的詳情請參見2004年10月27日刊登于《中國證券報》和《上海證券報》的《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公告》。
    轉讓協議所載關聯交易于2004年12月31日已獲得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轉讓協議規定的所有先決條件已獲滿足吊車公司,本公司已根據轉讓協議全額支付了上述關聯交易的對價。相應的收購工作已完成中國華能集團與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正在進行有關變更工商登記事項的工作。
    轉讓協議所述收購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擁有四川華能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中60%的權益以及甘肅華能平涼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中65%的權益。
    本公司擁有的權益裝機容量在上述收購交易完成后增加了1,146兆瓦,總權益裝機容量由19,852兆瓦增加到20,998兆瓦。除上述運行裝機容量的增加之外,本次收購還將為本公司增加權益在建裝機容量389兆瓦。
    特此公告。
     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