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風力發電網訊:8月11日,廣東省科學技術廳發布《關于組織申報2023年度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海上風電聯合基金項目的通知》。
《通知》表示,為充分發揮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簡稱:省基金)引導作用,推動海上風電產業發展,現啟動2023年度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海上風電聯合基金(簡稱:海上風電聯合基金)項目的組織申報工作。
2023年度海上風電聯合基金設立“重點項目”和“面上項目”兩類。
重點項目主要支持圍繞海上風電產業前沿及“卡脖子”技術領域的關鍵科學問題開展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注重問題和應用需求導向,爭取在重點方向上取得突破。項目資助強度為100萬元/項,實施周期4年,事前一次性資助。
面上項目主要支持圍繞海上風電產業若干關鍵技術領域開展創新性研究,注重人才、團隊培養,為海上風電產業未來發展和技術突破提供基礎支撐。項目資助強度為30萬元/項,實施周期3年,事前一次性資助。
詳情見下: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我國實現“碳達峰”“碳中和”中遠期目標要求,充分發揮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以下簡稱省基金)引導作用,推動海上風電產業發展,現啟動2023年度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海上風電聯合基金(以下簡稱海上風電聯合基金)項目的組織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金設立背景及定位
海上風電聯合基金由廣東省科學技術廳、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廣東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明陽智慧能源集團股份公司、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基金委)共同設立,是省基金的重要組成部分。海上風電聯合基金以需求和問題為導向,主要支持圍繞海上風電產業技術創新發展中亟待布局解決的關鍵科學問題及“卡脖子”技術難點,開展基礎和應用基礎研究,促進知識創新體系和技術創新體系融合,培養一批優秀科研人才和團隊,提升廣東海上風電產業自主創新能力與核心競爭力。
二、項目申報條件
2023年度海上風電聯合基金設立“重點項目”和“面上項目”兩類,各類型項目申報條件如下:
(一)重點項目
重點項目主要支持圍繞海上風電產業前沿及“卡脖子”技術領域的關鍵科學問題開展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注重問題和應用需求導向,爭取在重點方向上取得突破。
1.申請人條件
(1)應為廣東省內省基金依托單位的全職在崗人員或雙聘人員(須在系統上傳本人在依托單位有效期內的勞動合同或在職證明等材料),其中雙聘人員應保障聘期內有充足時間完成項目組織實施。
(2)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職務)。
(3)主持過省部級及以上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需在系統上傳項目合同書、任務書或結題批復件等)。鼓勵和支持海外歸國人員牽頭申報項目,具有承擔境外相應科研項目經歷的視同符合本條要求。
(4)無在研主持的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項目、省基礎研究重大項目,省基金重點項目、重大基礎研究培育項目和研究團隊項目。
(5)符合本通知第三項申報有關要求。
2.資助強度
項目資助強度為100萬元/項,實施周期4年,事前一次性資助。
3.支持領域與方向
按照《2023年度海上風電聯合基金項目申報指南》(見附件)確定的重點項目支持領域和方向進行申報,不在指南支持領域內的項目不予受理。
4.預期成果要求
在重點科學問題研究上取得突破,有力支撐海上風電重點領域、方向的關鍵核心技術發展;研究團隊在國內外影響力、競爭力明顯提升;公開發表高質量論文(以標注基金項目為準)或申請發明專利合計不少于2篇(件)。鼓勵在專著出版、標準規范、人才培養、專利應用、成果轉化等方面形成多樣化研究成果。
(二)面上項目
面上項目主要支持圍繞海上風電產業若干關鍵技術領域開展創新性研究,注重人才、團隊培養,為海上風電產業未來發展和技術突破提供基礎支撐。
1.申請人條件
(1)應為廣東省內省基金依托單位的全職在崗人員或雙聘人員(須在系統上傳本人在依托單位有效期內的勞動合同或在職證明等材料),其中雙聘人員應保障聘期內有充足時間完成項目組織實施。
(2)應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
(3)在站博士后可以申請面上項目,但應合理安排研究時間,保障項目順利實施。
(4)無在研主持的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項目、省基礎研究重大項目,省基金重點項目、重大基礎研究培育項目和研究團隊項目。
(5)符合本通知第三項申報有關要求。
2.資助強度
項目資助強度為30萬元/項,實施周期3年,事前一次性資助。
3.支持領域與方向
按照《2023年度海上風電聯合基金項目申報指南》(見附件)確定的面上項目支持領域和方向進行申報,不在指南支持領域內的項目不予受理。
4.預期成果要求
申請人獨立開展科學研究和帶團隊的能力明顯提升,公開發表具有較高學術質量的論文(以標注基金項目為準)不少于1篇或申請相關發明專利不少于1件。鼓勵在專著出版、標準規范、人才培養、專利應用、成果轉化等方面形成多樣化研究成果。
三、申報有關要求
(一)申報限制要求
1.項目僅面向廣東省內省基金依托單位(已注冊具備省基金項目申報資格的單位)申報。
2.2023年度海上風電聯合基金項目不設依托單位申報項目數量限制,每個申請人只能申請1項海上風電聯合基金項目,并計入同一年度只能提交2項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申請的限制。
3.2023年度省基金(含省自然科學基金、省市聯合基金、省企聯合基金)最多支持每個申請人立項1項。申請人已獲得2023年度省基金項目立項的,不得申報。
4.申請人在研主持的省科技計劃項目(專項、基金等)達到3項(省實驗室、省重點實驗室等平臺類項目,普惠性政策類項目,后補助類項目除外),或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項目達到2項的,不得申報。
5.申請人逾期一年未驗收的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達到1項的(平臺類、普惠性政策類、后補助類項目除外),不得申報。
6.申請人因發生省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嚴重失信行為,被取消其作為申報主體承擔和參與省級科技計劃任務資格的,不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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