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能源網/風電頭條(微信號:wind-2005s)獲悉,近日,湖南長沙市發改委發布關于《長沙市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發展保障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到2030年,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開發營商環境國內一流,配套政策保障措施基本完善,市場主導體制機制基本健全,低碳能源發展模式基本形成,現代供電服務體系基本建立。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裝機占比超過55%,發電量占比超過45%,在電力供應體系里的主體地位日益凸顯,助力長沙市按時完成碳達峰目標。
探索建立風電、光伏、水電、地熱項目等集中審批綠色通道,優化屋頂光伏備案并網流程,完善“一張表、一次辦”服務。有序推進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適時推動風電項目由核準制調整為備案制,對以新能源為主的綜合能源項目,可作為整體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健全“新能源+儲能”激勵機制,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應分別按照不低于裝機容量15%、5%比例(儲能時長2小時)配建儲能電站,或通過市場租賃方式落實儲能容量。
壯大新能源產業鏈全生命周期閉環式循環經濟,推動退役風電機組、光伏組件回收技術等產業鏈協同發展。
積極拓寬投融資渠道,綜合運用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債券、綠色產業基金等綠色金融產品和工具,探索以項目售電收費權和資產為質押的貸款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建立符合新能源企業和風電光伏項目特點的信貸管理辦法。
按照有關規定盡快落實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過網費”標準,有序推進分布式新能源就近開發利用,積極爭取“隔墻售電”工作落地。優先在工業園區、大型生產企業和大數據中心等周邊地區因地制宜開展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試點。適時推進風電光伏項目與電力用戶開展直接交易,鼓勵雙方簽署長期購售電協議。
政策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