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網智慧車聯網技術有限公司2022年第八次物資協議庫存公開招標采購項目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SGEVS2244-ZB08-HL23
1.招標條件
本項目招標人為國網智慧車聯網技術有限公司及國網商用電動汽車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項目單位”),項目資金來自企業(yè)自有資金,并委托北京華聯電力工程監(jiān)理有限公司為招標代理機構。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本項目積極響應《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倡導潛在投標人用先進標準引領產品質量提升,有效治理質量突出問題,推動形成優(yōu)質優(yōu)價的采購機制。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須具有與本招標項目相應的供貨能力。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本次招標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標見3.6專用資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投標的,代理產品不得屬于《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試行)》(商務部令2014年第1號)規(guī)定必須進行國際招標的產品。
3.4 接受代理或者外協外購產品投標時,其投標產品制造商須在境內具備相應貨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應協作承制貨物如期交貨的能力。除特別注明外,這些資格、資質、業(yè)績均系投標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協產品制造商本人所擁有的權利權益。
3.5 投標人及其投標產品須滿足如下通用資格要求:
(1)投標產品原廠商必須具有生產投標產品所需的生產場地、生產設備、生產人員、產品及元器件檢測能力。本招標活動不接受貼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轉包行為的投標。
(2)在與規(guī)范相同或較規(guī)范更嚴格的條件下,投標產品的投運數量或供貨數量及其成功運行時間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內存在不同類別的產品,除外購外協的產品外,則投標人須分別滿足包內各類別產品的資格要求;對于外購外協的產品,產品原廠商應滿足本公告資質相關業(yè)績要求。
(3)取得國家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及規(guī)范標準規(guī)定的有效許可證。取得招標文件要求的有效認證證書。
(4)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投標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根據《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管理細則》,若投標人為原廠商,存在導致其被暫停中標資格或取消中標資格的不良行為且在處理有效期內的,不得參加相應項目的投標;若投標人為代理商,投標人或其代理產品的原廠商存在導致其被暫停中標資格或取消中標資格的不良行為且在處理有效期內的,該投標人不得參加相應項目的投標。
(6)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fā)改委等9部門聯合印發(fā)的《關于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失信被執(zhí)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的規(guī)定,投標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
(7)根據《關于對電力行業(yè)嚴重違法失信市場主體及其有關人員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發(fā)改運行[2017]946號)要求,投標人不得被納入電力行業(yè)市場主體嚴重違法失信“黑名單”。
(8)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
3.6 投標人及其投標產品須滿足相應招標貨物的專用資格要求如下:
詳見附件。
3.7 本次招標不接受代理投標。
3.8 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次招標的部分或全部標包投標。
3.9 其他要求: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