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提出鼓勵商業模式創新。如鼓勵充電場站與商業地產相結合,建設停車充電一體化服務設施,提升公共場所充電服務能力,拓展增值服務;完善充電設施保險制度,降低企業運營和用戶使用風險。從這里也可以看出,充電樁等新能源汽車配套基礎設施是吊車的完善,應該是要鼓勵和發動市場力量,而并不是讓政府來包辦。但政府也需要做好自己是吊車的分內事,那就是把一些激勵機制完善好、落實好,給市場發力創造更好是吊車的條件。
還要注意的是,新能源汽車配套基礎設施的補課,可能還并不僅僅是要在充電樁數量上做加法,而更考驗與需求的精準對接程度。專業人士就指出,未來限制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的將不再是充電樁的數量,充電樁分布的不合理才是最大的桎梏。因此,在充分了解各地的人流量和需求量,合理對充電基礎設施進行規劃,優化不同類型裝置的匹配等方面,政府部門和市場機構在前期就應該有意識地做好功課,避免一窩蜂地注重總量供應而忽視了“質量”和未來的發展需求,以避免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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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全球范圍來看,過去二三十年城鎮化所遇到的兩個重要變量,一是社會老齡化程度不斷加劇,二是私人汽車快速普及。所以,對老舊小區等公共場所進行適老化改造很有必要。而隨著新能源汽車的興起,在解決停車場資源不足的問題上,又增加了充電樁建設的需求。這些都是對于城鎮化的新要求和新挑戰。不過,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們的一個優勢是,城鎮化還有較大的增量空間,這決定了相當一部分區域可以在一開始就以高標準打好基礎。如果抓住機會,及時行動,這一點也應該能夠轉化為中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的比較優勢。因此,不管是從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還是從促進產業發展的角度,都應該要重視和加快配套基礎設施的建設。而歸根結底,這也是一個民生問題。
但從前期一些舉措的落實來看,力度顯然是遠遠不夠的。比如,有專家就建議,物業應該加強共享充電樁的建設。但目前這方面物業企業的動力明顯沒有被激活。除了對于市場前期信心不足,可能也與建設門檻有關。像用地問題、電力問題、規劃問題、審批問題等,這些關聯問題不解決,市場的積極性必然受到限制。也就是說,要真正讓新能源汽車的充電樁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跟上來,單靠市場的行動是遠遠不夠的,政府部門所發揮的作用也不能僅限于“發文”鼓勵,而必須切實化解一些隱形的門檻和阻力。
(來源:電力新基建)
有數據顯示,中國新能源汽車相關的基礎充電設施普及率仍不到40%。一組數據對比能更直觀反映出這種“供需”上的矛盾:2020年全年,中國新能源汽車銷量136.7萬輛,同比增長10.9%。然而,2020年全年,隨車配建的充電設施增量卻同比下降24.3%。也就是說,即便不考慮歷史欠賬,基礎設施的“供應”增勢也明顯滯后于新能源汽車的消費增長步伐。這種局面,不僅抑制了部分新能源汽車消費的釋放,在很大程度上也成為一個新的民生問題。
隨著國家層面對新能源汽車發展的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車銷量猛增,然而車主在安裝充電樁的環節卻遇到了麻煩。近日,上海有多位車主反映,自己買了新能源車之后,卻難以在小區里安裝私人充電樁,原因是小區的物業不批準。而物業不批準部分業主安裝私人充電樁的理由是,小區停車位有限,不能滿足每一個有車家庭都有固定停車位,而沒有固定停車位,就不能安裝固定的充電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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