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履帶吊吊物墜落與機車相撞,造成人員傷亡
事故發生時間:1987年12月1日14時14分
鐵道部橋梁工程局一橋工程處第一組正在天津塘沽區臨港立交橋施工。大橋橫跨塘沽區新港編組場4條鐵路和4號公路。根據施工進度,需要拆除澆筑混凝土的支架。北支座已解體為兩段,每段長8米,重21.896噸。一隊一隊的領班孫志杰負責帶領工人們指導履帶吊起吊、轉運、拆除。與此同時,砼隊三隊二隊正在準備預應力隧道在橋墩附近的支架上下注漿。支架用鋼絲繩吊索捆扎綁好后,孫志杰指揮履帶起重機進行試吊。結果支撐沒有抬起,只是前端剛剛離地,所以又落下,伸長臂桿,調整前移等動作。再次抬起。當支架前端已抬離地面約200mm,后端看似離地但未離地時,鋼絲繩突然斷裂,支架倒下,向前傾斜侵入機車和車輛的限制。在沒有點、沒有保護的情況下,一輛由0069調車機車牽引的貨運列車恰好經過。機車車體越過了托梁,但駕駛室頂撞到了托梁頂端,使支架向列車方向快速移動。由于發生事故,列車繼續向前行駛,導致支架繼續與第一節貨車相撞,導致其從路面上掉下來脫臼。第二輛卡車與第一輛卡車相撞,從路上摔了下來。支架與機車相撞后,又與另一個在地面上解體的支架相撞,支架的另一半撞在橋墩旁邊的支架上,向前移動。正在支架上工作的孫立平受重傷,鄧家海和楊賢良受輕傷。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4.9萬元。導致它從路上掉下來并脫臼。第二輛卡車與第一輛卡車相撞,從路上摔了下來。支架與機車相撞后,又與另一個在地面上解體的支架相撞,支架的另一半撞在橋墩旁邊的支架上,向前移動。正在支架上工作的孫立平受重傷,鄧家海和楊賢良受輕傷。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4.9萬元。導致它從路上掉下來并脫臼。第二輛卡車與第一輛卡車相撞,從路上摔了下來。支架與機車相撞后,又與另一個在地面上解體的支架相撞,支架的另一半撞在橋墩旁邊的支架上,向前移動。正在支架上工作的孫立平受重傷,鄧家海和楊賢良受輕傷。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4.9萬元。在支架上工作的人受了重傷,鄧家海和楊先良受了輕傷。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4.9萬元。在支架上工作的人受了重傷,鄧家海和楊先良受了輕傷。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4.9萬元。
事故原因總結
使用的鋼絲繩吊索不符合安全要求。吊索使用前未經檢查,其斷裂張力不能滿足起重負載的需要,一米長度內有23根斷絲。因此,在吊裝時,因超載而折斷,造成支架不慎墜落、前傾,進入機車車輛限位,造成事故。
未按照鐵道部有關規定對車站進行指點保護的。
2、履帶吊臂墜落造成人員傷亡
事故發生時間:1989年4月9日9時50分
上海通州裝卸勞務隊隊長石紅旗(地址:上海市九龍路895號)帶領12名工人到上海乍浦路橋碼頭,從黃浦儲運站卸下紅磚。所使用的起重設備為黃埔儲運站起重司機葛山能駕駛的履帶起重機。當“海寧掛1283”運磚車??看a頭時,工人們戴上安全帽,準備卸磚。卸磚的工人分成兩組,一組在岸上,一組在船上。船上六名工人分為船首、船尾和中部三組,每格兩名工人。其中,工人尹不東和單懷耀在船中間。單懷堯站在船艙內靠碼頭,尹步東站在船艙外,鉤住中間吊磚鏈的四個吊鉤后,指揮吊裝,用手擋住了吊鉤鏈以防止掛鉤脫落。吊車司機葛山能接過吊鏈的四個鉤子,掛了起來。當吊起的紅磚不到30厘米高時,他聽到一聲巨響,吊臂落下,將殷不東砸得粉碎。他被及時送往醫院搶救,不治身亡。并用手擋住鉤鏈,防止鉤子脫落。吊車司機葛山能接過吊鏈的四個鉤子,掛了起來。當吊起的紅磚不到30厘米高時,他聽到一聲巨響,吊臂落下,將殷不東砸得粉碎。他被及時送往醫院搶救,不治身亡。并用手擋住鉤鏈,防止鉤子脫落。吊車司機葛山能接過吊鏈的四個鉤子,掛了起來。當吊起的紅磚不到30厘米高時,他聽到一聲巨響,吊臂落下,將殷不東砸得粉碎。他被及時送往醫院搶救,不治身亡。
事故原因總結
為防止起重機超載造成事故履帶吊行走時人站在哪里指揮,黃埔儲運站根據現場情況,制定了“起重機臂架傾角限制在40°,起重機限制在1噸以內”的規定。機器。為此,在動臂變幅下限安裝限位保護裝置對其進行控制。由于吊車司機的違規操作,為了在潮位低、船位離岸較遠時隨意進行作業,可以自行拆除吊車幅度下限保護裝置. 吊車司機違反安全規定履帶吊行走時人站在哪里指揮|履帶式起重機事故,有時將吊臂置于水平位置,起重能力達一噸以上,使吊車經常超載。隨行機械師見此違章操作并勸起吊車司機,不予理會,繼續超載作業,致使臂架末端的鋼絲繩變幅定滑輪銷急劇磨損折斷,導致臂架飛出. 墜落。
設備的定期檢查和維護存在漏洞。事故現場調查發現,帶輪銷軸和孔磨損嚴重,磨損痕跡新舊,潤滑油眼已堵塞,導致銷軸加重潤滑不順暢和過載時的磨損。它壞了。
3、山體滑坡導致履帶起重機傾斜,傷人
事故發生時間:1992年4月15日9時25分
沉陽市供水工程公司第一管道安裝工程處一隊在大伙房引水工程輸水管道三包段即大火房西端進行管道安裝施工。撫順市梨石寨北橋。施工吊裝自重40噸的履帶起重機是從沉陽建筑工程機械廠租用的。吊裝作業中,在某支隊起重指揮員金振海的指揮下,將履帶起重機定位在北溝2.2m至2.5m,起吊5m長、重<@后8.5噸預應力管到達溝中央,金振海使用下降指揮手。吊車司機在降低吊重前,突然停放履帶吊的北溝邊緣塌陷,導致吊車南側的履帶滑落,導致車體和吊重傾斜東南方向,預應力管倒塌,將站在溝底南側,距管端一米處,等待管道就位進行接口作業的民工受傷受傷,并及時獲救。無效死亡。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1.7萬元。造成車體和吊重向東南傾斜,預應力管倒塌,民工將站在溝底南側,距管端一米處,等待管子落下。接口操作到位,有傷有傷,及時搶救。無效死亡。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1.7萬元。造成車體和吊重向東南傾斜,預應力管倒塌,民工將站在溝底南側,距管端一米處,等待管子落下。接口操作到位,有傷有傷,及時搶救。無效死亡。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1.7萬元。
事故原因總結
事故現場照片如左圖所示。施工管理不善,溝渠沒有整體的防倒塌保護方案,在坡度不足的情況下,沒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造成倒塌。
起重指揮員和吊車司機在對場地地質和地形沒有清楚了解的情況下,沒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來建造滑坡。
起重指揮員和吊車司機對現場地質、地形認識不清,違規危險作業導致山體滑坡,導致吊車隨斜載墜落。
農工負責人及農工未接受過安全技術培訓,缺乏自我保護意識。
4、履帶起重機撞尾,造成人員傷亡
事故時間:1992年8月14日7時50分
上海農墾糧油食品經營公司(地址:上海市思南路68號)與位于文藻浜的上海7號牧場長期合作,租用農場倉庫和碼頭轉運飼料。而王啟昌則受雇于運營公司,負責管理牧場倉庫中的倉庫。7點50分左右,王其昌抵達碼頭。當時,上海七牧場的吊車司機王根興操作的履帶吊已經吊起一臺玉米卷揚機,正在等待農民工的拖車起吊。因為下著小雨,又要下大雨了,王啟昌穿著拖鞋匆匆走到碼頭邊上,身體前傾履帶吊行走時人站在哪里指揮,對在船艙里干活的農民工說道:“是” 快要下大雨了,別再這樣了,把它蓋起來。油布?!?這時,吊車司機王根興看到農民工拉著拖車來到碼頭拖運玉米吊車公司,便啟動履帶吊,將車右轉,準備放下吊重。結果,鶴身的尾巴碰到了王其昌的后背,將王撞進了文藻邦,導致他淹死。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為2.2萬元。鶴身的尾觸到了王其昌的背上,將王氏撞到了文藻榜上,淹死了。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為2.2萬元。鶴身的尾觸到了王其昌的背上,將王氏撞到了文藻榜上,淹死了。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為2.2萬元。
事故原因總結
事故現場照片如上圖。起重機司機非法操作。履帶起重機的鈴鐺被盜后沒有安裝,所以開車前沒有報警,也沒有專人指揮。吊車司機還擅自用麻袋覆蓋駕駛室左右兩側和后部,給行車帶來障礙,吊車作業現場沒有留出足夠的安全通道。王其昌因鶴尾突然轉動,相撞墜入水中。
受害人為聘用的退休人員,72歲,年齡已超過勞動部門規定的工作年齡,安全教育普遍不足。
5、超載履帶吊翻車造成人員傷亡
事故發生時間:1992年11月30日22:00
上海浦東金橋開發區12B座總廠房場地基礎工程由武漢地質調查基礎工程公司上海分公司承建。為解決工程機械問題,烏坎上海分公司從上海工業設備安裝公司(地址:上海市塘沽路390號)租用了兩臺15噸履帶吊,履帶吊司機配合車輛。履帶起重機的吊裝任務是移動鉆架。當履帶起重機向北行進約7.2米,在新孔位前約8米處停止,動臂幾乎與地面平行時,開始起吊鉆機并繼續對孔,就在吊裝前那一刻,潘延慶,烏坎上海分公司工長發現履帶起重機隨著吊鉤的起吊而向外傾斜,緊急叫司機盧炳根迅速松開起吊鋼絲繩,但沒有效果。只見陸炳根急忙從傾車駕駛室中跳了出來,落地的時候,正好被翻車的吊車壓了下去?,F場人員被及時送往醫院搶救,不治身亡。
事故原因總結
超載吊裝。根據對履帶起重機傾覆現場的調查,在鉆機原始吊裝狀態下,起重機轉動中心線與重心垂線的距離為8米,當振幅履帶起重機8米,允許起重量6噸,鉆架理論重量6.3噸,不包括鉆頭和電機的重量。由于嚴重超載,起重機傾覆側的傾覆力矩大于穩定力矩,導致起重機傾覆。
起重指揮員未受過安全技術培訓,不熟悉起重吊裝作業安全的基本知識,特別是作業前,未對吊車司機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在不明確、非法指揮、非法操作的情況下。
起重機未配備起重力矩限制器安全保護裝置,因超載運行導致傾覆。
六、非法指揮、非法作業造成人員傷亡
事故發生時間:1993年11月1日14時10分
哈爾濱第一建設工程公司(地址:哈爾濱市香坊區中山路68號)機械化施工安裝分公司,在哈爾濱印刷機械廠總裝車間,使用15噸履帶起重機吊裝鋼支架用于固定焊接作業的車間的軸柱之間。履帶起重機主吊鉤起吊時,鉤在已吊裝到位但未焊接固定的T型梁邊緣。移動 T 型梁鉤使其從立柱上落下。在下面工作的工人馮樹軍被砸死,王金生的左手食指和背部被劃傷。
事故原因總結
吊裝方案不符合安全要求。T型梁未焊接固定時,組織鋼支架吊裝吊車,埋下事故隱患。在吊裝《施工方案》中,未制定各分項吊裝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未經有關領導審議通過。
施工期間,吊裝指揮部安全監管不力,未認真觀察。起重機主鉤鉤在T型梁邊緣,錯誤發出起吊信號。吊車司機在吊裝作業中未撤離吊裝作業危險區域,違規吊裝造成事故。7. 履帶式起重機臂造成傷害
事故發生時間:1993年11月29日22:00
上海富德商務中心大廈(地址:上海市四川北路東寶興路)工程由上海第五建設工程公司總承包,上海機建第三分公司由地下連續墻、鉆孔樁分包。其鉆孔樁任務由機械三分公司以雙包形式承包給宜興市基礎工程公司301隊。鉆孔樁施工時,使用W1001履帶起重機吊起料斗,將混凝土倒入樁孔。當張伯良船長要求吊車司機吳世興上下移動料斗時,升降來回移動了四次,最后一次將料斗提升到約4米的高度,然后迅速放開,直到離地約50分鐘,司機吳世興突然開始操縱剎車,緊急停止料斗,導致履帶起重機第三節臂架扭曲變形,導致繁榮下降。墜落的轟隆聲正好擊中了正在觀察樁孔泥漿的張伯良后背上的張伯良,導致張伯良當場倒地,張伯良被緊急送往醫院搶救。
事故原因總結
起重機的起重臂為桁架結構。起重作業期間沒有專職指揮員。起重司機在輪班期間喝酒。使料斗快速釋放和急停動作,使臂架承受很大的動載荷沖擊。此外,由于臂架缺陷嚴重,臂架腹板與弦桿之間的焊縫脫焊,改變了空間間距,增加了受壓構件的長細比,導致臂架在下壓下局部失穩。壓縮。,造成彎腰跌倒,砸傷違規站在吊桿下的人員。
起重機的租約已多次易手。簽訂合同時,既沒有同時簽訂安全協議,也沒有正常的設備驗收程序,雙方的安全責任制沒有得到落實。安全技術檢查檢查,未及時發現脫焊隱患并整改消除。
根據《建筑工地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規定》,起重機應配備一機一人,并設專職指揮員,但雙方均未提議或要求派出專職指揮員。租用設備時的時間指揮官,使現場施工一直處于無人指揮、盲目指揮的狀態。沒有被糾正的狀態。
8、履帶起重機斜吊起重物,造成人員傷亡
事故發生時間:1994年2月24日7:00